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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强奸罪会见辩护取保专家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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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人取证模式难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

目击证人可能因为偏见、虚荣,或者教唆、胁迫、理由而盲目指认甚至嫁祸于人是冤家错案形成的重要原因。在既往的刑事诉讼中,由于鲜有证人出席法庭,只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难以发现证人存在的上述问题。在笔者辩护经历中,看很多证人笔录都有明显指证,诱证的情形,但由于证人不出庭,也只能望而兴叹。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要求证人出庭以及现在法院进行的庭审实质化改革。相信证人出庭的会越来越多。如果不改变现有对证人的取证模式和方法。势必会影响到诉讼。我在代理一个案件是,涉及受害人众多,我查阅笔录时,一下就笑了。所有证人的说法完全一致,连标点符号都一样。我当时就给检察官讲,这不是明摆着做好了笔录的模本,让证人过来签字。检察官笑了笑,完全一致也是可能的。其实我们都很清楚,这完全违背了我们的经验常识。每个证人说的话以及不同询问人的记录怎么可能完全相同。

前两天,和某法院院长交流时,该院长就提及了他们法院试点的以”庭审为中心“的改革,要求证人及侦查人员出庭。在法庭审判时,证人在律师的盘问下,当庭证言与笔录之间出现了矛盾和冲突。本来案件准备当庭宣判的。合议庭进行讨论之后,无法定案只能择日宣判。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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