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的产品名单
目前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有15个
分别是:台湾,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
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8号令《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证明:证明所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境外生产厂家应当同时符合农业部令2014年2号,公布《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申请农业部的饲料产品的 进口登记证后才具备合法供货商资质。
根据质检总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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