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佛山禅城区南庄办理离婚诉讼律师
律师咨询电话:(梁律师),QQ号码:.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许多新人在即将结婚之前都会准备好新房,但是我们都知道购置一套新房并且购买家具、电器及装修是一笔昂贵的花费,对于年轻人来说,通常没有那么多的积蓄,所以在中国的国情是大部分新人在结婚之前买房时双方或者一方的父母都会慷慨解囊,拿出平生的积蓄,动辄就会出资几十万,结婚对大家来说都是喜事,但问题是父母将其一生积蓄所有给予子女买房,一旦子女的婚姻关系发生裂变,父母的出资就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因给付的时间点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
二、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当父母为自己子女出资时,如果担心自己的财产权益将来有风险,建议由子女向父母出具借条,借款人应当是子女夫妻双方,这样才能够万无一失。不少老人流着眼泪告诉王主任,为子女掏钱买房已经拿出了他们一生的钱,甚至包括养老金,没想到现在财产全都损失了,这说明我们需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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