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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后,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吗
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
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法人商事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不一致的,可以不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但应当将经营场所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2.未参加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有何后果发布时间
未依法参加商事主体年度申报的商事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3.年度报告以什么形式申请
商事主体在商事登记机关所建立的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自助完成年报工作,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可以网上申报,也可以到辖区工商所现场申报。
4.改革后,还需要办理年度检验和验照手续吗
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取消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信用平台如实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投资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负债、登记及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