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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事登记机关是否仍登记经营范围
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经营范围不再作为商事登记机关的登记事项,商事主体应当在章程、协议或者申请书中明确其经营范围,并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商事主体在商事登记机关备案的经营范围。
2.商事主体已经缴纳出资的,是否可以到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法人商事主体实收资本到资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文件。
3.什么是商事登记簿
此次改革明确了我市实行商事登记簿制度。商事登记簿是商事登记的法定载体,商事登记机关依托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户籍库建立商事登记簿,记载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在信息化发展的今天,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商事登记簿,以互联网为手段,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开商事登记簿记载的信息。
商事登记簿制度改变了原来营业执照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登记制度,商事登记机关记载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于商事登记簿,向登记后的商事主体出具登记证明或颁发营业执照。登记证明或者营业执照与商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商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
4.什么是商事登记
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为设立、注销商事主体的资格及变更相关事项,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申请事项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并按照规定予以公示的行为。
5.什么是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是指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事主体分为法人商事主体和非法人商事主体。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具体组织形式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分类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