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信用卡纠纷律师、广州天河区信用卡借钱律师

  • 发布时间:2017-06-23 19:30:39,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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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用卡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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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拿我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她的欠款我该还吗-

  市民赵女士说,3个月前一位朋友找到她说自家遇到了些困难,需要资金周转一下,想借用她的身份证办理一张信用卡。申请信用卡所填的信息表格也都是由赵女士完成,但催款地址和电话写的都是其朋友的电话,信用卡申请下来后,也都是由其朋友在使用。几天前,赵女士却意外接到了银行的电话,对方告知她信用卡中欠款20000元,提醒她尽快还款,赵女士一下子懵了,此时再拨打朋友电话却已找不到了人。赵女士很委屈,也有些生气,她想知道,遇到这种事情自己该如何维权,朋友欠下的钱,自己有责任偿还吗-

  律师说法  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其信用卡,否则,因此造成的资金损失自行承担,且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

  本案中,赵女士的信用卡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其是唯一的合法持卡人,不得将卡转借别人,但是其将卡转借他人,因而导致欠款20000元的后果,因此赵女士应当向发卡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对于赵女士而言,其朋友是实际使用人,其可以向其朋友要求返还其偿还银行的相关款项。

  律师提醒信用卡作为一种银行发给个人的信用支付凭证,是不允许转借的,如果因转借导致欠款是要由办卡人进行偿还的。另外,对出借人有可能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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