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离婚找代理律师、广州越秀区离婚案件律师离

  • 发布时间:2017-06-26 11:08:33,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79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岗顶丰兴广场
  • 公司: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王律师,手机:18802052186

广州离婚涉外离婚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   QQ: 

温馨提示: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丈夫隐瞒妻子卖房,妻子讨不回来房子

  个案:霍女士问:丈夫李某,不久前隐瞒自己,把夫妻共有的一套199平方米的房子出把钱拿去做生意了,现在生意亏本,霍女士也想离婚,想问律师,自己能否把房子追回来不卖了。

  解释:新规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很多人肯定要问,那配偶的权利怎么保护,新规说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不过,律师也认为,追讨在事实上是很难操作的,所以好的办法就是:既然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都要有!“建议以前没名字的,都早点去加个名字!”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手 机:
邮 件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