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手机: 联系人:刘先生
参数表:
设备尺寸(长*宽*高) mm 2300*3700*2000
使用车辆及载重量 T 120T以下各类工程车
冲洗方式 车辆自行
启动方式 自动/手动
配电系统额定电压 V AC 380
配电系统额定电流 A 20
配电系统额定功率 KW 5.5/7.5 (配5.5水泵或7.5水泵)
冲洗时间 S 1-60(可调)
冲洗耗水量 L/辆 小于5(循环)
冲洗压力 Kg/cm- 3-8
详细配置:
1. 自动清洗车架1套 (800mm方钢)
2. 高压水泵 1台 (品牌:JIEXING,功率:5.5KW)
3. 输水管1根 (长度:5米,口径:75mm)
4. 感应探头 1个 (进口,品牌:BANNER)
5. 全自动控制器 1套 (品牌:德力西)
2017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区安监站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运输扬尘污染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
(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办法》(市令第27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2014〕64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规范和文件为依据,落实“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处置、高空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区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悼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周密部署。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自律意识,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严格。区安监站要综用日常、塌抽查等手段,加强,严格。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区安监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