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梁律师)QQ号码:。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首先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物权公示“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为逻辑起点,通过对占有公信力信赖的保护,保障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其根本目的在于真实权利人与权利取得人即受让人之间的利益衡量,维护交易安全与便捷。受让人主观上是否构成“善意”是能否获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最为重要的条件。而“善意”的内涵应当是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不仅要求以合理价格转让,还必须满足具备物权公示的效力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案中,案外人伍XX从被执行人江XX手中购买轿车,即便已经完成交付、支付合理对价且主观上是善意,其也不能获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因为江XX出卖自己名下的轿车是有权处分行为,并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的前提。因此,本案并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广东金牌状王律师团队地址:广州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a.佛山地址: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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