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三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第五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第六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是是采用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以合成树脂为基材一次拉挤成型的复合材料农田界桩。 基本农田保护界桩采用进口油墨,丝网印刷,标志字模和危险提醒符号,字体图案清晰美观,而且不易脱落,节约大量的维护成本和人力成本费用。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材质中加入防老化剂、抗紫外光剂,延缓其老化过程,因此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有耐酸碱、耐腐蚀能力,抗老化指标达三级以上,使用年限长达30年以上。农田界桩采用化工复合材料制成,无二次利用价值,具有二次防盗特性。玻璃钢农田界桩外形属于方管型,管内是空心,此特殊材质的基本农田保护界桩轻便,大大减轻了运输压力。而且桩体美观,可做出白色和黄色两种颜色,其抗冲击力强、撞击不变形的特点更是深受广大客户的喜爱。
综上所述,基本农田保护界桩集防撞、防腐、防盗、耐老化、轻便于一体,是金能电力精心研制出的新型复合材质农田界桩
金能农田界桩产品特点:该产品具有很强的耐腐蚀、抗老化、抗冲击、阻燃、绝缘的特性。适合在各种自然环境下长期使用,没有任何回收价值。
联系人:关烨 联系电话: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