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劳动报酬可申请支付令
案例
2015年2月,朱某在某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每月5500元。公司每月发放工资5000元,另500元则出具欠条,并承诺年终时一次性支付。2015年12月底,公司食言未如期支付拖欠的工资,朱某遂与公司发生争议。
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前述规定可知,为了保护弱势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降低讨薪成本,加快追讨速度,法律已经为讨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即对于追讨欠薪的案件,不实行仲裁前置。
知识点
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支付令具有强制性,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在收到法院来的支付令后,用人单位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并按照以下方式和程序来处理:
(1)拖欠属实的,可以在支付期限内(15日内)支付,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无效。因此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之内,用人单位如果认为支付令所说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提出异议时,应当以书面方式对支付的数额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异议,而不能“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等理由提出异议,更不能提出口头异议。
(3)如果用人单位在15天之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15天以后支付令就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10多年行业经验、300多个全国网点,荣获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等众多荣誉,是中国网点齐全、队伍专业、服务高效的人力资源机构。主要提供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派遣、社保代理等服务。
社保咨询及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
QQ:
热线: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