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E新无线设备指令RED将取代R&TTE

  • 发布时间:2018-01-03 16:36:38,加入时间:2017年02月21日(距今306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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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理事会于2014年通过了新无线设备指令(RED),并取代R&TTE指令。

成员国将具有两年时间作为过渡期,将这些规则转变为本国法律。而制造商将额外有一年时间来实现合规,因为符合现行R&TTE指令的设备可能于过渡期之后12个月继续投放市场。

新指令包括一些主要变更:

其中有一项较为明确的要求,即无线电设备在构建时应确保有效接受和支持无线电频谱的高效使用,避免有害干扰。

该委员会正在推动实现手机以及其他便携式设备与通用充电器兼容。

针对制造商(指令第10条)、授权代表(第11条)、进口商(第12条)和经销商(第13条)提出了明确义务。

制造商依据要求应依据第19条(CE标志总则)和20条(加贴CE标识的规则和条件)在满足指令适用要求的每一项无线电设备上加贴CE标志。

RED第4条涉及符合无线电设备和软件的组合。其中要求,证明该特定软件和无线电设备组合合规之后,软件只能用于无线电设备。

现有的‘技术建构文件(TCF)意见(R&TTE指令附件四)变更为RED中的‘附件三:类型审核程序’。虽然向公告机构提交TCF的流程没有实际变更,公告机构编号尽可以用于RED附件四规定的‘充分质量

保证’程序项下,而并非类型审核程序项下。

安全评估目前需要考虑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而不只是意向使用(第17条),换句话说,预见一件产品可能如何被误用。

市场监督部门的职责规定的更加清楚(第39-40条),针对市场监督提供了改进工具,尤其是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可追溯义务。例如,如果制造商的无线电设备受到低水平基本要求合规影响(见第

3条的规定,与无线电设备必须如何建构相关),依据要求应在中央系统内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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