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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是指通过了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
软件企业认定需要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它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受理证。
4)、 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年报表 (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交税金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企业财务章)。对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中的财务数据企业还应出具财务数据真实性声明。
5)、 软件收入的明细清单及软件收入的部分合同及发票(数额较大的)。
6)、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或者系统集成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复印件(没有就不提交)。
7)、 通过ISO9000认证、CMM论证的企业提供证明复印件(没有就不提交)。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通知书);
5)、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双软企业”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后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证后享受的优惠政策:双软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成为双软企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双软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之前)。
恒标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商标(注册、转让、变更、续展、设计)、专利、ISO认证、CE认证、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注册权、评估、双软企业认定、高新企业认定、400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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