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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商标有效注册量占世界有效注册量1/3,正确处理商标使用权和禁用权的关系,明确商标禁用权范围,不能扩大到使用权范围,这是理论实践的当务之急。”
近日,在以“从典型判例中探析商标专用权与商标禁用权范围”为主题的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瑞如是说。
据了解,研讨会旨在加深商标专用权和商标禁用权范围的理解,从判例中研究法律适用原则,提高对商标法相关规定的理解与判断能力,从而有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法律规定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由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研究员李顺德、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郑胜利、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瑞及商标界有关资深专家参加研讨会。
研讨会由理论研讨、案例分析、答疑三部分组成。在法律规定及理论研讨中,与会专家就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就“对于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只有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才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在与核定使用商品类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并非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据此维持注册商标有效”发表了各有重点的解析,同时结合他国商标法的相关/类似规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
与会专家一致认定: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中国自八十年代以来的商标审批及保护的工作实践中,对此项规定的执行原则是一贯和十分清晰、明了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范围只能是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才是对注册商标的真实意图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