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
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需在次年1月1日到6月31日,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二、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15年1-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如2015年度有发生股权变更,需提供变更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三、时间:5~10工作日
联系人: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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