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胜诉率高口碑好

  • 发布时间:2017-07-05 17:11:40,加入时间:2015年03月18日(距今37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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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周律师

传真:(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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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案件相关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工资、加班费、奖金、提成等纠纷; 
4.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 
5.因社保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 
6. 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认定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
7. 竞业禁止纠纷
8.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和执行。 

9.制作健全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10.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11.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6、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7、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该部分证据系由用人单位持有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认为已经足额支付劳动者近两年来的加班工资,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的,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负举证责任。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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