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都有哪些新政策、新规定?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税收征管方式扩大到全国口岸!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海关总署日前发布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7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中国-新西兰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
中国与新西兰双方海关正式签署海关安全出口计划互认,中新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简称“AEO企业”),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公告明确了AEO企业定义、享有的通关便利措施和海关申报事宜。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互联网+海关”上线
全国海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正式上线运行,9大类业务、60项具体事项可网上办理。7月1日起实施。
四、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根据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相关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7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具体可以参考海关零关税表格和新增项目!7月1日起实施。
五、进一步简化经港澳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要求
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的情形,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如果海关未收到相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或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仍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