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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三十二章规定,香港註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其职责包括向公司註册处申报有关公司架构、股东及董事的变动,亦需為董事局拟定公司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諮询及建议。
我们的秘书服务包括:
编写及保存法定记录,如股东名册、董事名册等
安排及出席董事和股东会议,并负责编写会议记录
预备及呈交法定文件,包括周年申报表
预备及呈交商业登记证申请
协助开设银行帐户
协助申请香港工作签证
公司註销及暂停活动申请
提供有关公司清盘及破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