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材料软件著作权的权利

  • 发布时间:2017-07-12 11:12:18,加入时间:2017年05月22日(距今294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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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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