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杨老师:(同号)
保育员是指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保育员职责:托幼机构的法规;托幼园所设备、物品的保管与环境卫生;婴幼儿心理发展与保育;婴幼儿游戏、学习、运动中的保育;婴幼儿生活活动中的保育
就业方向 家政服务公司、母婴护理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幼儿教育机构等
申报条件
中级保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2、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3、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者(含四年),经短期保育工作正明成绩突出者;
4、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者;
高级保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五年以上者(含五年);
2、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
3、幼师及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4、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由于每个人情况不同,上面的报名条件仅供参考,实际会有所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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