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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两者无任何相关,可分开申请,无先后要求。
两者的申请都有一个前提:拥有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双软认证流程:
一、软件企业认定
1.填写申请表“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填完后直接上传给软件行业协会。
2.送交的申请材料除申请表外还有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5)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这项中,若软件不是系统集成类的,可不用提交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也可用软件开发明细代替)。
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征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