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总控工资格证书职业标准、化工总控工。操作总控室的仪表、计算机等,监控或调节一个或多个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将原料经化学反应或物理处理过程制成合格产品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存在一定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和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高等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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