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积分入户办理 应届毕业生个人入户龙岗办理指南

  • 发布时间:2017-08-30 17:47:47,加入时间:2017年05月19日(距今29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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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毕业生报到材料为: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原件1份)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按表格要求签字并盖章。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 有效期选择24个月或以上;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户籍材料

1.身份证(不验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同一面)

2.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验原件、不留复印件)

3.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2)《户口迁移证》;(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5)申请人身份证。

(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八)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户口本(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如为异地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除上述材料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重要提示

1.关于毕业生接收程序

毕业生接收包括接收和报到两个环节。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办理接收并经学校派遣后,还须办理毕业生报到。

2.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 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3.关于子女随迁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但市内院校毕业生如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能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

4.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及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5.关于二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曾经通过毕业生接收或在职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深圳,后因户籍迁出深圳或再次升学(户籍可能迁入学校,也可能还留在深圳)等情况,现需按当前人才引进政策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应先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毕业生接收。

申请受理机关

2017年度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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