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但也并不是所有企业的适用简易注销,有些企业是不能简易注销的。那么哪些企业不能实行简易注销?哪些企业适用简易注销呢?万事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不能简易注销的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简易注销的企业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是未开业的企业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三、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简易注销不需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以上就是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与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希望给要注销公司的你带来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或要注销公司,欢迎进入万事发,万事发专业顾问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