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切削深度的原则如下:
在工件表面粗糙度值Ra要求为12.5~25μm时,如果数控加工的加工余量小于5~6mm,粗加工一次进给就可以达到要求。但在余量较大,工艺系统刚性较差或机床动力不足时,可分多次进给完成。
在工件表面粗糙度值Ra要求为3.2~12.5μm时,可分粗加工和半精加工两步进行。粗加工时的切削深度选取同原则。粗加工后留0.5~1.0mm余量,在半精加工时切除。
在工件表面粗糙度值Ra要求为0.8~3.2μm时,可分粗加工、半精加工、精加工三步进行。半精加工时的切削深度取1.5~2mm。精加工时切削深度取0.3~0.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