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2001年在广州工作,在广州参保了,现在在佛山工作,又新买的社保,请问要合并在一起,要怎么做呢-
答:依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2、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答:按照规定:(1)男年满60周岁,在生产岗位的女职工及年满50周岁,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的女职工和从未在企业参保,仅以个体工商户雇主、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我今年48岁,已交了超过15年社保,干部身份,现在刚失业;请问我50岁时可以申请按月领退休金吗,失业后的退休年龄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依据《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劳社[2000]2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原女干部退休年龄确定问题。女干部失业、下岗后,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应按工人认定。因此,失业下岗的原女干部,年满50周岁,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予办理。”
4、办理退休时,如何认定出生时间?
答:凡是职工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在办理其退休手续时,可作为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如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
5、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每月15日前,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直接划入其个人储蓄帐户。
6、离退休(退职)人员出境定居后,享受原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照发,但每年应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死亡后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按规定发给。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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