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那工伤认定有什么标准呢?违规作业到底算不算工伤。
下面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件回顾
杨某是某机械制造厂职工, 负责机械修理,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工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一天, 杨某在车间里维修机械,由于机械的机油滴落在地面上,杨某转身准备拿机械配件时,脚下一滑身体失去平衡,头部重重撞在机械上受伤,后被诊断为脑震荡,还要住院观察。厂方除了缴纳住院押金外,不愿意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杨某违规作业,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杨某自己承担。原来,厂里的规章制度规定,维修工人不得穿着拖鞋上岗。当时杨某穿着拖鞋上班, 且没有遵守在清理好地面上的机油后,才着手安装机械的操作规程要求。
杨某究竟能否得到赔偿呢?咱们看看《社会保险法》是怎么说的?
工伤认定规则
符合 “三工标准” 的情形
《社会保险法》在第36条原则中规定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条件,在第14条规定了 “三工标准”,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杨某受到的人身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修理机械这个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伤害,完全符合 “三工标准”。
不属于不认定工伤的情形
虽然工伤认定不要求职工本人对工伤的发生无过错,但也应排除一些职工因自身原因造成、有显著过错的情形,否则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然,这种排除应当是法定的,也应遵循必要原则,需要取得一种平衡。
《社会保险法》与修订后的 《工伤保险条例》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尽量扩大工伤保险适用面,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不得认定情形作了适当调整,规定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而受伤、死亡不得认定为工伤。
处理结果
本案中,杨某因违规作业导致工伤,尽管有一定过错,但并不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因此杨某有权获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厂方没有依法为杨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厂方负担。
工作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员工工伤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单位负担
所以,各单位注意啦必须按时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被发现没购买还得补缴,这点钱可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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