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乐平借贷案件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3-19 14:43:06,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1日(距今4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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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电话:(梁律师)QQ号码:.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咨询电话:(梁律师)QQ号码:.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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