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
1.公司可注册一个英文名称及/或一个中文名称,但不得使用英文字/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
2.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须为“Limited”,而中文名称的最后四个字须为「有限公司」。
3.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字,这些繁体字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ISO10646国际编码标准内找到。简体字概不接纳。
香港公司注册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一位或一位股东以上,所有股东必须超过18周岁,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确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10000元港币,无须验资;
3、确认公司中英文名称(可以英文名称单独注册);
4、确定公司经营范围,中文含空格和标点符号不超过28个字符,英文含空格和标点符号不超过60个字符,每行不超过30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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