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前款关于主发起人、一般发起人等规定的条件。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4)有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8)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发起人资质:
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主体资质要求: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