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德话你知 中国的商标要如何办理?

  • 发布时间:2017-08-18 16:02:15,加入时间:2017年06月14日(距今290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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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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