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志趣 » 供应信息 » 商业服务 » 保险

重庆企业社保代理

  • 发布时间:2021-02-18 14:21:50,加入时间:2016年10月19日(距今3192天)
  • 地址:中国»重庆»江北: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红鼎国际A座3805
  • 公司:重庆智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陶老师,手机:15223822343 微信:t-I-p-462133 电话:023-61828287 QQ:1605903899

代办“五险一金”手续 
1、每月各项保险增、减申报;

2、协助办理个人异地保险转移和接续手续;

3、办理住房公积金调入调出手续;

4、参保员工信息的变更及查询;

5、出具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参保人员正常补缴;

7、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正常的申报手续;

8、提供每月保险费用明细表;

9、办理金融社保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0、协助办理异地社保缴纳;

试用期应该缴纳社保吗?

[案例] 

张某入职某企业,当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而当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告知,其五险一金从试用期满后才开始缴纳,张某不解,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案例解析]

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其次,关于劳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是指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够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的强制性,决定了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减免。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但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要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最后,智派小编提醒:即使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权益,给用人单位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这样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