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土地变更用途律师、广州变更商业用地律师用途

  • 发布时间:2017-08-23 23:03:20,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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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纠纷土地买卖转让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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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办理程序

1、分局窗口预受理(不计入工作日)

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办理运转单》,分局土地利用科承办。

2、分局初审(不计入工作日)

(1)材料审查和现场踏勘

分局土地利用科主办员进行初审,填写《建设用地审查表》并转辖区国土所。国土所收到报件后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现场踏勘调查记录》(核实地块现状、四至、权属等情况是否属实),送交分局土地利用科。

(2)分局大厅组织会签

土地利用科组织地籍科等相关科室会签,审查申请地块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法院判决等情况。

(3)审查并签署意见

分局土地利用科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逐级审查,并在《建设用地审查表》上签字。然后分局将整理的材料报市局土地利用科。

3、市局土地利用科审查,确定两种不同用途出让金差价

土地利用科会同土地评估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出两种不同用途的建议地价,按照程序提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定价协调小组会议审定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价格无异议的,补缴出让金差价,申请人对定价小组确定的价格存在异议的,提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最终确定。申请人在1年期限内未办理手续的,原确定价格不再有效,重新提报研究。

4、市局窗口正式受理(1个工作日)

补交出让金价格确定后,市局土地利用科通知市局窗口人员将报件转为正式受理,窗口人员办理受理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5、会审(4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将会审所需材料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组织会审会,分管领导主持。会审通过后土地利用科起草会议纪要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报分管领导签发。

6、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1个工作日)

土地利用科起草补充协议签批单,报分管领导审签,通知大厅办结。

7、发件(2个工作日,申请人缴纳费用期间不计入承诺工作日)

(1)通知缴费。分局发件窗口按照市局土地利用科开出的相关缴费通知单,通知申请人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缴纳出让金、契税。

(2)发件。分局发件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缴费单据至分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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