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标注册原则

  • 发布时间:2024-03-18 00:00:00,加入时间:2013年12月02日(距今420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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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之后,商品就可以得到商标法律制度的保护。但是,商标注册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春天财务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注册需要遵循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卷烟、雪茄烟等,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显著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优先权原则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6.商标合法原则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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