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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问:进口产品是否可以使用其国内经销企业或代理商注册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可以使用。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 号文)中规定,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36.问:商品的净重、数量、规格等发生变化,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代码
答:商品在净重、数量、规格等方面发生变化,会影响商品货架标签,应为变化后的商品分配新的代码。例如:一瓶阿斯匹林中所含药片的数量变化;一盒总净重为 400 克的冲剂由每份 100 克共 4 小包装变为每份 50 克共 8 小包装。这些情况都需要修改商品货架标签,应分配新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