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地纠纷土地买卖转让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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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一)办理规定
1、依法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用途。
(二)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
2、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划条件;
3、土地使用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宗地图和TXT格式电子版坐标数据;
(三)收费标准
1、出让金:按《泰安市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规定》(泰规发[2010]29号)计算数额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两种土地用途市场价格的差价全额缴纳。
2、契税:由地税部门负责计收。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分局窗口预受理(不计入工作日)
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办理运转单》,分局土地利用科承办。
2、分局初审(不计入工作日)
(1)材料审查和现场踏勘
分局土地利用科主办员进行初审,填写《建设用地审查表》并转辖区国土所。国土所收到报件后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现场踏勘调查记录》(核实地块现状、四至、权属等情况是否属实),送交分局土地利用科。
(2)分局大厅组织会签
土地利用科组织地籍科等相关科室会签,审查申请地块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法院判决等情况。
(3)审查并签署意见
分局土地利用科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逐级审查,并在《建设用地审查表》上签字。然后分局将整理的材料报市局土地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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