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通过对香港注册公司的优势、注册流程等做一些简单介绍,从而为满足在香港注册公司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注册香港公司时提供指导意见。
一、香港公司注册优点
1、注册资金不需要实际验资,公司可在世界各地银行开银行账户。例如,中国中国、香港等;
2、每年维护成本较低、税务安排便利,资料公开,可信性高;
3、若不在香港当地营业,无需交税属于合法,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合理避税(不在当地经营);
4、可于世界各地主要金融市场和香港上市融资,依托“日不落帝国”盛名;
5、法制健全并且非常稳定且香港国际法律地位高,受英联邦政府保护。
6、非香港本地经营的公司每年只需要缴交周年申报表,资料公开,可信性高;
7、允许利用香港公司操作离岸业务。
二、香港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香港政府发布的新《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新条例」)简化了在香港开办企业的程序,例如,废除了公司须设有组织章程大纲作为公司的章程文件的规定,以及订明章程细则模板,让根据新条例注册成立的不同类别的公司采用(请参阅废除组织章程大纲及与公司章程细则相关的事宜的常见问题)。公司签立文件的模式亦已简化为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备存及使用法团印章。
三、香港公司注册需要资料
1.香港公司董事和股东的身份证扫描件或者是护照;
2.提供香港公司的英文名称,我们核实没有重名才可以;
3.香港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股权分配明细;
4.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不填,那么就是可以经营任何行业;
5.如果需要代签文件,需要提供董事的签名样本;
6.注册公司的其他资料。
四、香港公司注册法律法规
香港公司法由现行有效的1948年公司法为主体构成的各种香港公司法律的总称。包括《1948年公司法》;《1967年公司法》第一、三部分;《1972年苏格兰公司法》(浮动担保和受让人);《1972年欧洲共同体法》第九节;《1976年股票交易法)》(买卖成交);《1980年公司法》和《1981年公司法》。香港公司法以成文法为主,判例仅在法院解释有关成文法时具有重要意义。香港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广泛。由于《1976年股票交易法》(买卖成交)为香港公司的基本组成部分,香港公司法调整在其它国家属于证券管理法的内容。同时,不依照《1914年香港破产法》,不能宣告公司破产。因此,公司破产应当依据香港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理(Windingup)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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