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专业范围
1.修建类:包括传统官式建筑、民间建筑、古路桥涵古塔等建造和修缮,包括大木作、小木作、瓦作、砖作、石作、土作、搭材作等工种;
2.装饰类:包括雕刻、饰面、彩画维修,含油作、彩画作、裱糊作等工种;
3.造园类:包括叠石、园艺、水景、绿植、盆栽等工种;
4.烧造类:包括烧砖、烧瓦、造窑等工种;
5.其他类:包括建筑构件铸造、地域性独门绝技、特殊工具制作、选址等。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传统建筑名匠申报表(见附件);
(二)2位副教授级(或以上)专家或者省级住建部门书面意见(第二批以后,中国传统建筑名匠可作为人);
(三)申请人主持过的项目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可包括现场施工照片、视频等;
(四)传统建筑建造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文字材料,以及传统建造技术相关技术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申报表还需提供纸质签名盖章文件。有条件的可拍摄3-5分钟视频。
四、认定程序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县传统建筑名匠的,认真挖掘本县具备条件的建筑工匠,协助申报人整理相关材料,并予以公示,将符合要求的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挖掘组织和初审工作,制定省级扶持政策,将审查合格的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我司。我司将对各省名单和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向社会公示后,公布中国传统建筑名匠名单,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