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作品厦门登记

  • 发布时间:2024-03-18 00:00:00,加入时间:2013年12月02日(距今420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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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涉外作品登记手续简介

—涉外作品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⒈ 登记申请表;

—⒉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⒊ 权利保证书 (请公正、认证);

—⒋ 作品说明书;

—⒌ 作品样品(一份 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另外,根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如:代理申请)选择提交下列文件:

—⒈ 代理委托书

⒉ 签字有效证明

⒊ 权利归属证明材料(是外文时需附全文翻译件)

—登记申请者交齐下列文件和申请费后,该申请予以受理,同时给申请者以书面通知。

—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 )填写涉外作品登记申请表

—1. 使用定制的表格。

—2. 填写本表时应使用中文简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并确保字迹清晰、工整。

—3. 需选择的栏项,请在□或○中划钩。

—4. 当在表格某些栏的选项中选择了“其他”项时,应在其后写出具体情况。

— —5. 各栏填写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⑴ 作品名称栏的“中文”项必须填写,当作品无外文名称时可不填写“外文”项。

—⑵ 创作类型栏中,若选择“原创作品”时,“原作品名称”和“原登记号”两项可不填写。

—⑶ 创作形式栏中在选择了单独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的同时,可选择职务作品。

—⑷ 作者、著作权人、申请者栏应注意填写全称,不可使用简称、别名等。

—⑸ 申请人栏所填必须是权利人之一。

—⑹ “代理人”须是经申请人以委托书形式正式委托的代理人。

—⑺ “提交文件清单”请根据申请时所提交文件情况选择并填写。

—6. 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章,此表所填内容无效。

—(二)登记类别

—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将登记申请分为两种,各十二类和二类。具体划分如下:

—作品类型:A.文字作品;B.音乐作品;C.戏剧作品;D.曲艺作品;E.舞蹈作品;F.美术作品;G.摄影作品;H.电影作品;I.电视(录像)作品;J.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K.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M.录音、录像制品

——(三)申请者身份证明

— 申请者为个人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为法人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请认证)

—(四)作品说明书

— 用以描述作品的创作目的、使用用途,其独创性所在的文字材料。

—(五)权利归属证明

— 当申请者是权利继授者时,应提交相应的权利变更文字证明材料。

—(六)作品样本

— 作品的样本应提交一份,如:手稿、照片、样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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