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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 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 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 电子 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 活动。
2、条件: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 专业技术人员;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 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 场 所 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S:由于政策变动,文化部门不再要求实缴100万(游戏类文网文1000万) 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 100万 (游戏类1000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