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
一、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二、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或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五年,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 五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博士学位,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副高职称或其他正高职称,经高级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其它专业副高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有2年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已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并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