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业务办理需提供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标准格式的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照片;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二、开票限额及发票用量核定业务办理需提供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1、《开票限额及发票用量核定申请表》;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加发票用量申请不需提供);
3、标准格式的业书面申请报告;
4、相关购销合同或书面购销意向原件及复印件,或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调高开票限额或增加发票用量的,需提供最后一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开具清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标准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项目遗漏的,视为资料不符,不予受理。
2、初次申请开票限额或者调整开票限额的,为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纳税人须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受理部门填写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对应文书送达回证,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申请增加发票用量的,为非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不需提供上述行政许可文书;
3、开票限额及发票用量核定申请相关文书中对开票限额表述为“万元”、“十万元”或“百万元”,不得表述为“万元版”、“十万元版”或“百万元版”。
公司名称:浙江思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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