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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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工作都有哪些程序
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 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 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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