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房产商品写字楼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服务

  • 发布时间:2017-09-19 17:17:34,加入时间:2015年03月18日(距今3725天)
  • 地址:中国»广东»惠州: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八楼802
  • 公司: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周律师,手机:15815416029

联系电话:   周律师。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一贯以高水准的专业服务及高标准的实践结果来要求我们的工作,并以工作成果作为检验标准;房产法律服务涉及各个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在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业务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管理经验、品牌优势。团队合作、协同作战为本所的一个显著风格。

法律知识: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但违约金是为了确保日后一方违约,另一方能够获得补偿的手段,而未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谁也无法在签合同时确定,因此,违约金有大有小。当一方违约时,违约金数额低于或高于另一方实际损失的情况,就很常见了,这种情况,要是处理不好,必然会发生纠纷。 
事实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比,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在法律上,早已有规定: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由此可见,当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是可以要求法院降低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要求提高还是降低违约金,提出要求的一方,都需要出示相应的证据资料,证明违约金确实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只有证据充分,法院才会判决降低违约金或提供违约金的。 
同时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就属于合同法所说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换而言之,只有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超过30%的,违约方才可以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数额,否则违约方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但只要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守约方都可以向法院请求提供违约金数额的,没有数额限制。只是在实践中,只有差额大时,守约方才会选择通过法院要求提高违约金数额,或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因此,当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可以和对方协商降低或提高违约金,无需一下子将事情闹到法院。当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就应该收集证据资料,及时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进行处理了。要是案件复杂或差额大,ZUI好委托专业合同违约金律师协助处理,尽zui大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少支付或索取违约金。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专业领域方向:房地产事务(包括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定金纠纷(违约金纠纷)、房产合同律师服务(起草、审核相关房产合同协议书;律师陪购陪售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并购转让、地产融资、房产买卖、房产租赁、物业管理、离婚房产、继承房产等)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为了避免你等待咨询的时间,当面咨询律师请提前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   周律师

传真:(0752)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八楼802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