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 发布时间:2017-09-20 16:59:31,加入时间:2015年11月16日(距今34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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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连续12个月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1.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1.3、劳务服务型企业应纳税额在500万以上;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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