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8.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9.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效;
5. 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书》;
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4.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办
食品经营者申请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 在报刊上刊登的作废声明;
3.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4. 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