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_北京香港公司税务制度

  • 发布时间:2017-09-29 10:42:58,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4日(距今38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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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香港注册公司的客户越主要来越多了,香港主要吸引客户的无非是两点,城市身份和低税率,城市身份自不必提,香港作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和竞争力的城市之一,不仅在全球享有极高声誉,本身也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完整的法律制度,是注册海外公司的不二选择,至于低税率,香港和内地在税收方面有所不同,不设增值税或营业税,主要直接税是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香港税务局每年都会发出报税表,利得税和薪俸税的资料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呈报,每年只需报税一次。

 利得税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以每个征税年度计算,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评税利润,减去可扣减支出所得的净额,再按香港的利得税税率计算,在香港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税率为16.5%,无限公司为15.5%,因此可以将有限公司溢利转向无限公司,可以更低的税率结算税收。

 香港的课税年度相对大陆更加宽松一些,可以由纳税人自由选择,一般是与纳税人会计年度一致,例如5月1日到明年的4月1日,1月1日到同年的12月31日或者农历的正月初十至下一年的农历的正月初九都可以。

 薪俸税

 香港法律规定任何自然人在每个课税年度产生或得自因为香港的雇佣所得,均须呈报及支付薪俸税,其中雇佣所得是指该纳税人在香港由于提供雇佣服务所得的一切入息,包括退休金、假期工资。与利得税不同,薪俸税的课税年度是每年西历的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

 物业税

 香港物业税是对业主物业出租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有限公司将拥有的物业出租,从而获得的收入可豁免物业税,只需缴纳利得税。

 物业税按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计算,标准税率为16%,课税年度同上。

   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根据《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如果内地居民在香港从事受雇活动取得报酬,须在香港交纳薪俸税,但是如果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该人士在香港的收入可豁免缴纳薪俸税:

 (1) 在该历年中在香港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超过183天;

 (2) 该项报酬并非由香港雇主或其代表支付;

 (3)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香港的常设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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