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里水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合同纠纷案例律师事

  • 发布时间:2024-03-16 10:45:52,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1日(距今4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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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

咨询电话:(梁律师),QQ号码:.当事人一方构成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可否要求解除合同。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该规定对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条件所处的合同阶段均未作限制,换言之,该规定未排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后但未生效前协议解除合同,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也并非不能在合同成立后但未生效前成就。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五种法定解除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预期违约;3.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4. 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五种情形中,只有第三种情形因合同主要债务的迟延履行一般只会发生在合同生效以后的履行阶段;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当然可以在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前发生;而第四种情形中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大多发生在合同生效后,但仍然有发生在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的可能;第五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如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一种结果“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就属于“其他规定”。而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合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四种前提情形(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信誉和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均有可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广东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团队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A.  佛山地址:佛山禅城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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