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