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锭,即熔铸成锭的白银。始自汉代,其后各代皆有铸造,但流通不广。至明代盛行,但不是国家法定银锭货币。至清,始作为主要货币流通。重量不等,因以“两”为主要重量单位,故又称银两。
在中国货币史上,白银的发现和使用都迟于黄金,专家认为,这是银矿常与铜、铅等化合,冶炼分解技术难以掌握的缘故。因此,白银作为币材是汉武帝以后的事,作为称量货币熔铸成各种形状以便支付,始于唐宋。
认识白银,早在成吉思汗时代,当时蒙古与地中海岸的土耳其斯坦等贸易关系密切,商队往来也十分频繁,交易中使用通行的花刺子模银币;入主中原后即提高了白银的货币职能。虽然元初时朝廷曾明令禁止民间流通和买卖金银,但百姓之间的借贷、日常交易甚至劳务报酬的支付等等以银计价,已成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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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前后,民间交易多用金银。洪武八年(1375)发行宝钞(即钞)后,朝廷多次下令禁止民间以金银为货币进行交易,违者治罪。但政府发钞铸钱(见制钱)仍以银价为标准。银钞之间、银钱之间都有一定比价,同年定价,银一两当钱一千文,当钞一贯。明英宗即位后,放松用银的禁令,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并减少各种纳钞项目,以米银钱当钞。
自明初开银禁后,物价多以银两计算。从以银表示的金价、米价、绢价看,明代白银的购买力大大高于宋、元时期。宋、元时,金一两约合银十两三钱左右,明时为六两四钱七分;宋、元时江南米一石约值银一两八钱四分,明时仅九钱四分多,宋、元时,绢一匹约值银一两五钱七分,明时仅六钱。按此价综合计算,明代白银的购买力约比宋、元时期提高一倍左右。但明代仍无银币。
银元宝近几年成交记录:
银宝成交价:397万 成交日期:
清光绪银宝-成交价:244万 成交日期:
清光绪“裕盛公”银宝两成交价:168万 成交日期:
银花卉碟连清代银宝纽碟连-----成交价:422万 成交日期:
清光绪银宝-成交价:272万 成交日期:
银宝成交价:182万 成交日期:
民国“喜”字小银宝一枚成交价:316万 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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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通货用的白银,主要是铸成两端翘起的船形银锭(银元宝),银条和码形的银锭都少见,小额交易则使用碎银。元宝银锭大小不等,大元宝一锭有重至五十两者,也有重二十两的。其上有铸造地点、重量和银匠姓名等文字。小锭上的文字多少不一。银锭和碎银的重量不划一,成色也各有差异,每次支付时都需秤称分量和鉴定成色,多有不便。
《明史》记载,此时“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成化以后,田赋、商税、盐钞、匠役以及言俸等项收支中,折银的范围日趋广泛。银两逐渐成为主要的支付手段。此时,形式上银两与铜钱并用,但铜钱的价值太小,发行量又不大,不能适应大宗交易的需要,在交易中银两使用的比重逐渐增大。有人估计,隆庆四年(1570)的市场交易中,十分之九以上用银支付,用钱不过十分之一,银在政府的财政收支中所占的比例更大,万历九年(1581),太仓银库岁入银三百七十万四千二百八十一两,钱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五千四百文,按钱一千文折银一两换算,此项钱仅合银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五两,不及银数百分之一。
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制度,规定制钱一千文准银一两。银两是法定通货,不仅民间交易收藏使用,官府收纳地丁捐税也使用。由此形成银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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